对进入基金小镇的管理公司、基金产品等各类机构实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全过程管理。
(一)管理公司引进
1、对法人股东在基金小镇注册公司等机构的,由运营团队对法人股东背景进行穿透审查。
对个人股东在基金小镇注册公司等机构的,运营公司对股东及其关联企业进行审查。
2、基金公司注册前需签订承诺书,承诺注册完毕后半年内取得基金牌照,凡不能取得牌照的,由运营团队将相关名单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强制注销。
3、基金公司取得牌照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发行基金产品。运营公司将要求基金公司及时将产品发行及备案情况报送相关职能部门。
(二)基金产品引进
1、在基金小镇内新设立的基金产品,运营公司将对基金产品发起人、管理人等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基金产品发起人背景、基金管理人背景,是否被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等部门予以处罚等。对普通合伙人(GP)不具备基金管理人资格的不予注册。
2、要求基金产品及时将资金募集情况予以备案,重点监督是否存在违规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基金等。
3、及时了解基金产品投放情况,予以记录备案等。
(三)其他机构引进
其他机构引进参照上述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文件要求予以审核。
以上入驻机构,均需签订承诺书,承诺守法诚信经营,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强制予以注销。